释义 |
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做账形式如下:,1、企业补交所得税时,借方是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方是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同时借方是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方是银行存款;,2、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时,借方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方是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企业缴纳滞纳金,借方是营业外支出——滞纳金, 贷方是银行存款, 企业补交所得税及滞纳金,应当通过“应交税费”相关二级科目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营业外支出”相关二级科目进行核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十三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