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申请婚姻无效的条件 需要满足有重婚、未达到法定婚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才能申请婚姻无效。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二、无效婚姻的主体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婚姻无效的,为未达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三、怎么起诉婚姻无效 起诉婚姻无效,应当收集婚姻无效的证据,在无效情形仍存在时向法院提出。利害关系人为原告的,婚姻关系当事人为被告。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五条规定,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原告,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告。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