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份有限公司如何注销 |
释义 | 股份有限公司注销流程如下: 1、受理申请材料; 2、审查材料; 3、核准注销; 4、发注销通知书。 股份有限公司注销材料如下: 1、清算组负责人或破产管理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注销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经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的公司无需提交; 4、清算报告原件1份,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公司批准机关备案或确认,经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的公司无需提交; 5、登载清算公告的报纸,原件1份,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办理注销登记,经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的公司无需提交;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 7、设有分支机构的还需提交分支机构注销登记证明; 8、申请材料无法加盖公章的须提交公安机关公章缴销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公章遗失登报声明; 9、经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的公司,还需提交人民法院的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综上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注销程序主要分为四步,包括受理申请、审查材料、校准注销、发注销通知书等。在进行注销时,需要准备好注销所需的材料。 【法律依据】: 《企业法人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八条 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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