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违章行为不是违法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是违法,违反法规及规章制度规定的行为是违规违章。以交通为例,以前交通法规是国务院、再以前是公安部、交通部制订的,因此那时叫交通违章。自《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是违法,但交通中还有大量的规定是由法规及规章制度规定的,违反这些规定的行为,还是违章。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