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单指一周的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为加班,不单指一周的,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超过为加班。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与劳动者和工会协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