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拍卖个人房产过户流程 |
释义 | 1、拍卖房地产过程中客户委托,拍卖人接受:房地产人作为委托人与拍卖人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委托人代理人为拍卖人,拍卖人以自己的名义主持拍卖,接受委托后。 2、鉴定和评价拍卖:拍卖房地产拍卖前的准备是鉴定和评价拍卖房地产,必须由房地产评价师鉴定房地产评价,承担评价结果产生的相应责任。 3、拍卖房地产底价的确定:指拍卖成交应达到的低价基数,拍卖失败往往是因为底价过高,过低会给委托人带来经济损失。底价确定后,当事人应保守秘密。 4、确定拍卖日期:拍卖房地产日期的制定与拍卖房地产的产别、用途、数量有关。从广告投放到公开拍卖,间隔约一周,展示时间不得少于两天。 5、发布拍卖公告:拍卖是公开竞争活动,必然发布拍卖公告,主要反映拍卖房地产的内容、拍卖时间、拍卖场所和其他必要事项。 6、审查竞争者资格:拍卖房地产过程中参加房地产拍卖的竞争者应是具有民事权利和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拍卖主持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7、竞争者支付保证金:拍卖手续中,支付保证金是竞争者的必要条件之一。竞争者竞争价格成功,其保证金可转为价格,竞争未成功,保证金如数退还。 8、组织拍卖实施。 9、拍卖品的权利交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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