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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时父母房改房如何划分?
释义
    夫妻离婚时,夫妻共同获得的父母房改房归属问题需分情况处理。若产权登记在父母名下,不可分割;若登记在夫妻名下,可分割;若登记在子女名下,为个人财产。
    法律分析
    当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一方父母的房改房,在离婚时房改房的归属问题应该分情况区别对待。若产权登记在父母名下,则无权分割;若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可以分割;若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为个人财产。
    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一方父母的房改房,离婚时分三种情况区别对待:
    1.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
    该房屋视为一方父母的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无关。如由夫妻共同出资购买,该出资可以作为共同债权予以分割。
    如双方(父母方与夫妻方)在购房前签有借名购房协议,此时法官会考量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考虑将房屋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但如果一方父母在离婚案件中提出产权异议,法官通常会将该房屋从离婚案件中甩出去另案处理,离婚案件中不再涉及。
    2.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从法律角度而言,视为一方父母自愿放弃房改房中因自己的职级、工龄等所享有的福利,将该福利作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
    3.登记在父母方自己的子女名下
    该房改房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与配偶无关。此时,法官是参照新《婚姻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将该房屋认定为一方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如该房屋由夫妻部分出资购买,则另一方应根据出资比例享有相应的房屋增值。
    结语
    在夫妻离婚时,对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一方父母的房改房,应根据产权登记情况进行区别对待。若登记在父母名下,视为父母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夫妻名下,可进行分割;若登记在子女名下,则为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官会综合考虑各种情况,确保公平处理离婚案件,并保护各方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二百六十条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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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5:0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