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房公积金停缴了还可以提取吗 |
释义 | 住房公积金中断后的提取条件及程序。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在购房、离退休、丧失劳动能力、出境定居、偿还贷款、房租超支等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需符合政策,并注销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时,继承人可提取余额,无继承人则纳入增值收益。单位应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职工提取需单位核实并出具证明,申请后3日内管理中心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法律分析 一、住房公积金中断后怎么提取 需要符合提取政策,才可以提取。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相关法律知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第二十一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符合相应政策。职工在购房、离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房租超出收入规定比例等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注销账户。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余额,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余额则纳入增值收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单位应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职工提取时需要单位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管理中心应在3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