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首先收养要符合法律规定,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当事人可以订立收养协议,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