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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法收养的必经程序
释义
    合法收养具有如下的必经程序:合法的收养关系,应当由收养人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人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一、怎样证明收养是否处于事实收养
    成立事实收养关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
    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
    我国在一定期间内是承认事实收养关系的,但是《民法典》规定,收养关系的建立需要履行法定的手续,即我国公民收养子女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否则收养关系不成立。
    二、收养人办理登记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收养人办理登记需要的材料有:
    1、收养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结婚证明,是否有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收养子女的疾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三、在哪里可以收养孩子
    可以到儿童福利机构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也可以与送养家庭订立送养协议收养孩子。外国人可以依法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但是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子女应当符合法定的条件,并且应当遵循法定的收养程序。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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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3:4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