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前往工商所。办理人需要清楚所在地工商所的位置,到工商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2、确定公司类型。办理人需要确定公司类型,想好公司名称,到工商局申请名称核准。3、准备材料。核名通过后工商局会给到办理人—张通知书,办理人准备营业执照所需材料。4、申请开业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工商局,进行开业登记申请,等待工商局办理执照。5、获取营业执照。等待通知后,前往工商局获取所申请的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 下列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外贸业、饮食业、服务业、旅游业、手工业、修理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工商企业),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国营工商企业;(二)合作社营和其他集体所有制的工商企业;(三)联营、合营的工商企业;(四)铁道、民航、邮电通信部门及其他公用事业单位所属的工商企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办理登记的其他工商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