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长期的监视别人,这是非常不好的一种行为,也是国家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一定要坚持的话,可能是国家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才有这样的权利去长期间是一个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