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深圳房产继承过户流程: 1、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二、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过户的具体材料: 1、深圳市房地产登记申请表(房地产转移、变更、注销登记)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产权登记):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国家机关负责人证明,或市政府批准设立组织的文件和该组织负责人证明。境外企业、组织提供的身份证明应按规定经过公证或认证。 3、《房地产证》 4、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涉外的需经公证)或委托拍卖合同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等转移文书 备注: 1、涉及“限购令”规定需提交的材料: 符合《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深府办〔2010〕82号】规定的家庭购房条件的,需提供: (1)《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 (2)已婚、离异和未成年人提供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和(二代)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明;年满18岁已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居民,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4)非本市户籍居民,提供主管部门出具在本市最近连续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交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 2、涉及减免税款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