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最快减少判十年的刑期 |
释义 | 刑法规定了可以减轻处罚的情节,包括在国外已受刑事处罚、精神病人、聋哑犯、预备犯、未遂犯、自首、揭发他人犯罪、行贿人主动交待行贿等。此外,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也可以减轻处罚,如恶性不大、采取积极补救措施、被害人过错、阻止他人犯罪、突出表现、公认合情合法等。减刑是指在刑罚执行期间,对犯罪分子根据悔改或立功表现适当减轻原判刑罚的制度。 法律分析 1、依刑法规定,具有“可以减轻处罚”功能的情节有: (1)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事处罚的; (2)尚未完全丧失辩认或控制自已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3)聋哑犯或者盲人犯; (4)预备犯; (5)未遂犯; (6)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罪的教唆犯; (7)犯罪后自首的; (8)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立功表现的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10)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 (11)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付介绍贿赂行为的。 2、案情酌定减轻处罚情节。刑法没有列出案情减轻处罚情节,只是表明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这一原则性规定,给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带来一定困难,根据司法实践及刑法规定,下列情况可以认为是“案件的特殊情况”: (1)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影响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偶尔犯罪的; (2)犯罪既遂后,案发前,采取积极补救措施,挽回损失,减小社会危害性的; (3)由于被害人的明显过错或出于义愤,引起一时激愤而重伤、杀人犯罪的; (4)犯罪后案发前或取保候审期间,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或有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的;或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已救人的,或在抗御自然灾害、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或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5)其它案件特殊情况,群众一致公认合情合法的。 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由于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因而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制度。 结语 根据刑法规定,具备减轻处罚功能的情节包括:在国外已受刑事处罚、精神病人、聋哑犯、盲人犯、预备犯、未遂犯、被教唆但未实施犯罪、自首、揭发他人犯罪或提供重要线索、行贿人主动交待行贿行为、介绍贿赂人主动交付介绍行为。案情减轻处罚情节根据特殊情况酌定,如主观恶性不大、积极补救措施、被害人过错、阻止他人犯罪、突出表现、其他公认合情合法情况。减刑制度适用于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以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为由,适当减轻原判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二节 累犯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三百零一条 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 没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返还、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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