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效力待定合同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
释义 | 不同的效力待定合同的处理原则不同:(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2)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3)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经被代理追认后合同有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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