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投标报价的主要策略有哪些? 1.不平衡报价 不平衡报价法是在不影响工程总报价的前提下,通过调整项目内部相关工程的报价,以达到既不提高总报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获得更理想的经济效益的报价方法。 2.多方案报价 招标文件中工程范围不明确,条款不清楚或不公正;技术标准和要求过于苛刻。处理方式:在投标文件中报两个价,一个是按招标文件的条件报价;另一个是加注释的报价,例如如果某条款做某些改动报价可降低多少或者建议放弃苛刻要求,否则项目难以实现。 关键点:必须对原方案(招标文件要求的方案)进行报价。 优点:可降低投标风险; 缺点:增加投标工作量。 3.增加建议方案 招标文件规定,除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案投标报价以外,投标人可提出一个建议方案。处理方式:投标单位应抓住机会,组织优势力量,提出更为合理的方案吸引招标人,促使自己的方案中标。 关键点:对原招标方案一定也要报价;建议方案不宜写得太具体,保留关键技术,防止招标人交给其他投标人去做;建议方案必须要成熟,可操作。 4.无利润报价 投标人缺乏竞争优势,不惜放弃利润,以获得中标机会;投标人没有别的项目,如果不中标将难以生存;拥有索价较低的分包商,可降低施工成本(成本价格优势);通过低价获得首期工程,为第二期工程获得竞争优势,期望在以后的工程中盈利。 5.突然降价 佯装兴趣不大,等快到投标截止时间时,再突然降价。 优点:迷惑对手,提高中标概率。 关键点:投标人的分析判断能力和决策能力较强,全面掌握和分析信息,做出正确判断。 6.采用分包商的报价 总承包商投标人应在投标前,选择信誉好、实力强的分包商,将其较低的报价直接参与组价进行投标,并将该分包商写入投标文件,要求该分包商相应提交投标保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