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运输局下辖单位 |
释义 | 交通运输局下属单位包括: 区运输管理所(运政稽查大队)、区公路管理站、区航道管理站、区港务管理处、区公路运输公司、区机动车驾驶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区华进交通建设公司、区通盛交通公司、区宏图交通公司、区交通工程公司、区畅安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测站、区开元客货运出租服务中心。 交通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职责 (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受县交通运输局委托,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县交通运输局名义,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相关规定和程序,集中行使相关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承担辖区内的道路运政、公路路政(超限运输管理)、路产路权维护、水路运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等方面行政处罚及相关职责。负责对全县范围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遵守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违反交通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科技和信息化建设。使用、管理交通运输执法专用装备设施。统筹组织、协调全县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的专项整治,查处违法案件,协调跨区域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宣传教育和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承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审核和管理具体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监督检查职能。 (二)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公路行业政策标准,制定全县公路年度计划,参与公路规划工作。负责全县境内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的新建改建、养护工程的组织实施和养护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普通国省干线、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计划的编制工作。承担“四好农村路”建设和路长制日常工作。承担全县公路工程项目咨询论证、建设管理等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公路工程预、决算审核、工程变更审批(核)及工程交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公路行业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国防交通、道路应急保障、信用体系建设、政务服务等工作。承担全县公路技术政策、科技创新、科研成果和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为全县路网运行状况监测提供技术支持。承担全县公路行业科技进步和信息化、统计等工作。协调推进全县高速公路建设等相关事宜。 承担铁路平改立、渡改桥、行业扶贫、乡村振兴(美好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公路沿线绿化(林长制)等工作。 (三)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道路运输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标准。承担道路运输发展规划、政策、标准的前期研究、中期评估、执行评价等行政辅助工作;承担道路运输发展状况监测、统计、发展水平评价和经济运行分析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担道路运输行业科技和信息化、统计等工作;承担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管理。参与协调道路运输、城市客运与水路、铁路等运输方式的衔接,推动城乡交通一体化和综合运输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全县道路运输市场信誉体系建设。承担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行业、客货站场发展服务工作。负责引导道路运输行业新业态的规范发展。承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维修与综合性能检测行业发展服务工作。负责全县车辆技术管理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国家重点物资道路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军事和抢险救灾物资等应急运输以及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道路运输保障,以及行业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国防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政务服务等工作。 (四)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县地方海事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海事、港口、航道、水路运输等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标准。负责授权范围内运输船舶、水上设施和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和管理工作。负责渔船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船员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承担管辖区域内航标设置及维护、沉船打捞组织工作。承担水运行业的科技化、信息化和统计等工作;协助做好海事管理、船员考试和发证、港口、航道建设、养护及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水运行业规划、计划的编制工作。负责水运行业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交通战备、信用体系建设、政务服务等工作。 (五)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的方针、政策、规定、规范和标准,制定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检查监督交通工程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和试验检测机构的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合同执行情况;负责管辖范围内的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和养护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受监项目交、竣工质量鉴定和等级评定,参加受监项目的交、竣工验收;受理交通工程质量事故的检举、投诉,组织或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采取随机抽查、备案核查、专项督查、综合督查等方式对从业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定期发布工程质量信息;组织交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经验,定期进行质量监督管理业务培训;负责优质工程项目的申报和推荐工作;承办省、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邮政业发展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邮政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邮政服务标准。协助安庆市邮政管理局承担以下职责:研究提出本地区邮政业发展规划,对本地区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本地区邮政市场及邮政普遍服务和机要通信等特殊服务的实施,做好本地区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统计等工作,保障邮政通信和信息安全。 除上述已明确的工作任务外,机关各股室、局属事业单位还应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法律依据: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提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职业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技能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包括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机动车维修技术技能人员包括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作业的技术技能人员。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包括理论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除上述人员以外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客运乘务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及结业考核人员、机动车维修企业价格结算员及业务接待员。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