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发生摩托车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应填写包括交通事故在内的时间、场所、当事人姓名、驾驶执照号码、联系方式、汽车号码、保险证明书号码、交通事故状况、赔偿负责人等协议书和文字记录,共同签字后立即撤离现场,协商赔偿金额和赔偿方式。当事人均办理机动车第三方责任强制险的,可以根据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失赔偿事宜。 2、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当事人应保护现场立即报警: (1)汽车无牌照、无检查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 (2)驾驶员无有效驾驶执照的; (3)驾驶员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 (4)车辆不能自行移动的; (5)建筑、公共设施或其他设施的碰撞。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列交通事故采用简易手续处理: (1)当事人对事实和原因有争议,不立即撤离现场或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协商未达成协议的; (2)受伤者认为受伤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和原因没有争议,但赔偿有争议。适用简易程序的,可由交警处理。 4、当事人不离开现场的,交通警察应记录交通事故时间、场所、当事人姓名、驾驶执照号码、联系方式、汽车号码、保险证明书号码、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当事人签字后,命令当事人离开现场,恢复交通。拒绝不撤离现场的,强制撤离。根据当事人的过失对交通事故的作用和过失的严重性,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简单的手续处理事故认定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