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其他符合保密要求的方式。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 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