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秘密载体保密要求有哪些? |
释义 | 涉密载体的收发和传递需遵守保密规定,包括清点、登记、编号、签收手续;传递需通过机要交通或通信部门,并采取安全保密措施;驻外机构传递需经过审批手续,通过外交信使传递。 法律分析 收发和传递涉密载体有以下保密要求: 1、收发涉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手续。 2、传递涉密载体,要通过机要交通或机要通信部门,不得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指派专人传递时,要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和交通路线,并采取安全保密措施;设有机要文件交换站的城市,在市内传递机密级、秘密级涉密载体,可以通过机要交换站进行。向驻外机构传递涉密载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通过外交信使传递。 拓展延伸 国家秘密载体保护措施及执行情况调查 国家秘密载体保护措施及执行情况调查是针对国家秘密载体保密工作的一项重要调查。在此调查中,我们将对国家秘密载体的保护措施进行全面评估,包括物理保护、技术保护和管理保护等方面。我们将调查相关机构和部门对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密制度是否健全,保密措施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并评估其保密工作的效果和成效。通过此次调查,我们旨在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加强国家秘密载体的保护工作,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和保密工作的有效运行。 结语 为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和保密工作的有效运行,收发和传递涉密载体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要求。清点、登记、编号、签收手续是收发涉密载体的必要程序,传递涉密载体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机要通信部门,避免使用无保密措施的渠道。在传递过程中,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和交通路线,并采取安全保密措施。对于驻外机构,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通过外交信使传递。通过国家秘密载体保护措施及执行情况调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二十一条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三条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级保护。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标准配备保密设施、设备。保密设施、设备应当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规定,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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