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普通的 有限责任公司 ,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需要2个(或以上)股东,从06年1月起新的公司法规定,允许1个股东 注册有限责任公司 ,这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又称“ 一人有限公司 ”(但公司名称中不会有“一人”字样,执照上会注明“自然人独资”),最低注册资金10万元。 有限公司注册 资本比 股份有限公司 低的原因:发生债务清偿问题时,有限责任公司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每个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出资额分为实际出资额和认缴的出资额,实际出资额和认缴的出资额往往是不相等的,存在虚假出资或 出资不到位 的情况;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