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特岗教师”在3年聘期结束后,符合“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应条件的,按教育部教师[2009]5号文件要求,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学位。“特岗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经历。聘期结束后,“特岗教师”报考普通高校研究生,在初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专科类毕业生可免试读成人本科。“特岗教师”评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审。“特岗教师”在3年聘期结束后,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不实行见习期,直接转正定级。可连续计算工龄(教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法律依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工作的通知》 一、培养方式。 服务期满留任特岗教师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采取在职学习的方式,学习年限按培养学校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执行。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二、培养学校及招生计划。 (一)培养学校。具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资格的部分高等学校(名单见附件1)。 (二)招生计划。服务期满留任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招生计划单列,不得挪用(各培养学校招生计划见附件1)。各培养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办学条件、培养能力和社会需要,自行确定招生领域。请于2012年12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进行招生领域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