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常住人口登记表应当由当事人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前往当地公安机关的户籍管理部门进行办理。我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上学时户口迁移到学校,学校会在当地公安机关为学生申请办理集体户口,这个就是“常住人口登记表”, 也叫“户籍卡”,会有某页记载本人的详细信息,存放在学校。如果从学校迁移回原籍,应该将记载本人信息的这一页从学校暂借出来并复印,去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再回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常住人口:指实际居住在某地区满特定时间(在中国的统计中是半年)的人口总数。与户籍人口不同之处在于,计算常住人口时,要将户籍人口扣除流出去该地区达某特定时间以上(例如半年)的流动人口,再加上流入当地已经过特定时间(例如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另,目前在当地有合法稳定工作和居所的外来人口,可以办理《居住证》,他们就算是常住人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