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荣誉权属于人格权还是身份权? |
释义 | 荣誉权和名誉权是人身权中的一种,但具有不同的特点。荣誉权需要由授予单位或组织授予,属于身份权;名誉权是人人都需要的,属于人格权。违反荣誉权的行为包括非法剥夺、侵占、诋毁他人荣誉,以及侵害荣誉权人应得的物质利益。荣誉权和名誉权有相似之处,都保护个人的名誉和荣誉,且与财产权相关。当名誉权和荣誉权受到侵害时,个人可以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金。 法律分析 一、荣誉权是人格权还是身份权 人格权和身份权统一称呼为人身权。人格权是人人都享有的,身份权则是人人可能享有但未必人人都能享有的。区别名誉权和荣誉权,人人都需要名誉,不需要任何单位或者组织加封,因而名誉权是人格权;荣誉权则不同,需要有权的单位或者组织授予,故荣誉权属于身份权。 二、违反荣誉权的行为 1、非法剥夺他人荣誉 这是最为常见的侵害荣誉权的行为。这一行为的主体一般为荣誉的授予组织。如有的荣誉授予组织在没有法定理由或非经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剥夺他人已获得的荣誉。 2、非法侵占他人荣誉 这是指行为人以非法的手段,窃取、强占、冒领他人荣誉的行为。一般情况下,非法侵占他人荣誉的侵权者与荣誉权人有一定的联系或关联。如某企业领导以该企业技术人员的一项设计为自己申报奖项并最终获奖,这即是非法侵占他人荣誉。 3、严重诋毁他人所获得的荣誉 主要的行为方式包括对他人获得的荣誉心怀不满,向授予组织诬告、诋毁荣誉权人,或者当众摘人荣誉牌匾、撕人荣誉证书,或者公开发表言论诋毁他人荣誉名不符实等行为。这里应注意的是,诋毁他人荣誉侵权的构成,以情节严重为限,如果只是发表一般的不当评价,不宜作侵权处理。 4、侵害荣誉权人应得的物质利益 获得荣誉往往能带来相应的物质利益。侵害荣誉权人物质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拒发或少发荣誉权人应得的物质利益(如少发奖金),以破坏他人荣誉为目的故意损毁荣誉权人的奖杯、奖品、奖章等。如属过失损毁他人的奖杯、奖品等物,则应以一般的侵害财产行为论处。 三、荣誉权和名誉权的相似点 1、第保护客体具有内在的相通性。名誉权和荣誉权保护的客体分别是民事主体的名誉、荣誉。名誉是指社会公众对自然人、法人的品德、才干、生活作风、信誉等方面的一般的、总体性的评价。荣誉则是因特定主体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由政府、社会组织授予的一种赞美称号,如某人被评为最佳男主角,以及某人的长篇小说获茅盾文学奖等。可见,荣誉和名誉有着密切的联系,可以把荣誉视为名誉的一种特殊形式。 2、不是财产权但都与财产权相关。名誉权和荣誉权属于人身权中的人格权,它们都与特定的人身不可分离而且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但是,它们又可以与一定的财产权发生关联。如果公民的名誉权和荣誉权受到侵害,他可以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一定的精神损害金。 结语 荣誉权和名誉权是人身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荣誉权是由授予单位或组织赋予的特殊身份权,而名誉权则是每个人都需要的一种人格权。违反荣誉权的行为包括非法剥夺他人荣誉、非法侵占他人荣誉、严重诋毁他人荣誉以及侵害荣誉权人应得的物质利益。荣誉权和名誉权在保护客体和与财产权相关方面具有相似之处。虽然它们不是财产权,但当它们受到侵害时,可以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保护荣誉权和名誉权是维护个人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开公共文化服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宣传报道,并加强舆论监督。 第五十三条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知识的公益宣传,弘扬医师先进事迹,引导公众尊重医师、理性对待医疗卫生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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