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山西省和太原市的相关法律规定,太原市的女职工可以享受98天产假。如符合晚婚晚育规定的,女方可享受4个月产假。如在产假期间采取有效节育措施的,女方可以享受6个月产假。 法律依据: 《太原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 第十条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按照以下标准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二)女职工怀孕未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满3个月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生育津贴;满4个月未满7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八条符合晚婚规定的,享受婚假1个月;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符合晚育规定的,女方享受产假4个月,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产假期间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女方享受产假6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对实行晚婚、晚育的农业人口,村民委员会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