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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疑问时的应对策略
释义
    申请重新鉴定、投诉司法行政机关、搜集证据推翻鉴定结果,是当事人应注意的事项。重新鉴定可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资质应不低于原机构,鉴定人需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复杂问题可咨询专家,但最终意见应由本机构出具。如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分析
    1、可以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为了使司法鉴定结果更加公正、对自己更加有利,当事人在申请重新鉴定时不仅要单纯地提出申请,还要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对鉴定结论提出充分异议。
    2、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如果当事人有足够证据证明司法鉴定期间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违纪,则可以向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司法行政部门可以调查、处理其违法行为,从而使原鉴定结论作废或被撤销。
    3、搜集证据推翻司法鉴定结果
    有效的鉴定意见是基于检材真实、完整、充分、合法的基础之上的。因此,如果当事人发现司法鉴定结论缺乏真实性,可以积极搜集证据,推翻司法鉴定结论。
    申请重新鉴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以外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因特殊原因,委托人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但原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
    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应当不低于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人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鉴定过程中,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可以向本机构以外的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但最终的鉴定意见应当由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出具。专家提供咨询意见应当签名,并存入鉴定档案。
    如果您仍然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
    结语
    坚持申请重新鉴定,准备充分理由和证据,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如发现司法鉴定缺乏真实性,搜集证据推翻结论。重新鉴定应委托其他资质不低于原机构的司法鉴定机构,至少有一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鉴定人参与。复杂问题可咨询相关专家,但最终意见应由本机构鉴定人提供。如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进一步解答。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五章 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 第四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司法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章 司法鉴定的实施 第二十一条 司法鉴定人自行提出回避的,由其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委托人要求司法鉴定人回避的,应当向该司法鉴定人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由司法鉴定机构决定。
    委托人对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司法鉴定人是否回避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撤销鉴定委托。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章 司法鉴定的实施 第二十条 司法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诉讼当事人、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应当回避。
    司法鉴定人曾经参加过同一鉴定事项鉴定的,或者曾经作为专家提供过咨询意见的,或者曾被聘请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过同一鉴定事项法庭质证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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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11:4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