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不给合同,已交首付怎么办? |
释义 | 购房合同是购房者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保障,开发商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商品房预售。如果开发商无法提供购房合同,可能是因为停止网签或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并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和首付等。 法律分析 或起诉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要求继续履行,与你签订购房合同。或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退回首付等。 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是购房者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保障。 开发商不能提供购房合同可能有以下2个原因: 1、因为某种原因,被所在地建委停止网签,不能在线打印购房合同。这个情况,在恢复网签后就可以拿到合同。 2、没有拿到房屋预售许可证,无法网签,无法在线打印购房合同。 建设部令第131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 拓展延伸 开发商拒绝签署合同,已支付首付款项,如何维权? 当开发商拒绝签署合同,但您已经支付了首付款项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权。首先,确保您有支付首付款项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或收据。然后,与开发商进行书面沟通,明确要求签署合同,并附上支付证据。如果开发商仍然拒绝合作,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律师将帮助您评估您的权益,并可能采取法律行动,如起诉开发商或要求返还首付款项。在此过程中,保持沟通记录和相关证据的备份,以便支持您的维权行动。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应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来决定。 结语 购房合同是购房者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保障,若开发商拒绝签署合同,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权:确保有支付首付款项的证据,与开发商书面沟通要求签署合同并附上支付证据。如开发商仍拒绝合作,可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评估权益,并可能采取法律行动,如起诉开发商或要求返还首付款项。保持沟通记录和相关证据备份,以支持维权行动。具体操作应根据个人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决定。购房合同是您权益的重要保障,请及时采取行动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八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 合同约定面积 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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