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中“一体登记原则”和“属地登记原则”规定,“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所有权登记应当与其所附着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如果所购买的二手房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应该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如果是农村的房屋,只有本村村民可以到乡镇国土资源所申请,经乡镇政府审理和国土资源局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然后核发证书。土地使用证补办流程具体如下:(1)土地使用者带个人身份证到规划地籍股申请查询土地证登记情况;(2)到报社办理土地使用证遗失证明;(3)登报三十日后持有关资料到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所有权登记应当与其所附着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查封登记的,该土地、海域范围内符合登记条件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所有权应当一并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