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社会保障卡申领程序1.提供证件申领人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证明),外来从业人员须同时提供暂住证;法定代理人(法定监护人)同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及与申领人关系的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须提供护照等有效证件和复印件。2.确认信息工作人员审核申领人和法定代理人(法定监护人)有效证件并录入相关信息后,打印《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经申领人或法定代理人(法定监护人)须对相关信息进行确认签字并办理收费手续后,出具《天津市社会保障卡领取单》。3.领取卡片申领人凭《天津市社会保障卡领取单》和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法定代理人(法定监护人)须同时提供本人有效证件原件,到申领地领取社会保障卡。4.开卡校验工作人员须查验领取人有效证件,并对申领人社会保障卡信息进行校验,申领人或法定代理人(法定监护人)须办理领取手续。 二、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的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天津各区街、镇、乡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三、办理条件1.只要在天津参加了社会保险,即可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的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申领登记;2.不满16周岁的申领人须由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