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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庆市消防设施管理法规
释义
    律师分析:
    《重庆市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已经2021年12月21日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1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
    变化1
    区分公共消防设施、建筑消防设施 实施分类管理
    《规定》按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要求以及工作实践,根据建设、管理和监督主体不同,将消防设施区分为公共消防设施和建筑消防设施。
    分类明确监督管理主体和责任义务,同时,结合实际,将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避难层、直升机停机坪等与灭火救援、人员疏散密切相关的建筑设施,纳入消防设施一并管理,填补管理空白。
    变化2
    明确公共消防设施规划建设的制度保障
    《规定》对消防站、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要求,与城乡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在用地规划保障、组织建设实施等方面做出具体制度安排,从源头上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市建设发展相适应。
    变化3
    细化建筑消防设施的责任规定
    《规定》提出,做好与物业管理、房屋维修资金管理等法规规章的衔接。
    明确建筑消防设施建设、设计、施工、日常管理各方责任,明确维护保养、改造修缮等工作要求和经费保障,明确应急维修程序的适用情形,明确各级政府应当将消防设施改造纳入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活动。
    【法律依据】:《重庆市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加强消防设施管理,增强抗御火灾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监督等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消防设施包括公共消防设施和建筑消防设施。
    公共消防设施,是指保障城乡公共消防安全服务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站、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消防训练培训基地、后勤保障基地、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以及其他公益性防火、灭火设施。
    建筑消防设施,是指附设在建筑内外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人员疏散的建筑设施,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直升机停机坪、避难层(间)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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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9:5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