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错理由需要更改吗? |
释义 |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错理由是需要进行更改的。解除劳动合同原因填写错误,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重新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原因写错可能会影响到失业保险金提取,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否则员工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解决此事。 一、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如果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签署一份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其中对于各项需要规定的问题例如赔偿金、离职理由等都需要明确,如果解除合同的理由写错的需要及时更改,因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候最重要的依据就是离职的理由,因此必须要尽快修改重新开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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