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新乡 生育保险 产假 待遇: (1)妊娠满28周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贴。 (2)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3)妊娠满8周不满12周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不满8周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新乡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标准: 生育津贴按日计发,日标准按照 女职工 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 工资 除以30计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工资水平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