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关于重庆高新区走马占地规划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一、同意你委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并由你委负责组织实施。二、同意你委将走马镇乐园村9社等3个村3个社集体农用地17.8911公顷(其中耕地7.7055公顷)连同集体未利用地0.183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予以征收,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5235公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