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江西最低工资标准是:一类区域18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8.5元/小时;二类区域17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7.3元/小时;三类区域161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6.1元/小时。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均包括在最低工资中,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