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基数中途可以调整不 |
释义 | 公积金基数中途不可以调整。 公积金基数可以调整但不是随时调整的。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确定后,想要申请调整,每年也只能调整一次,调整之后保持不变,一般单位都是在每年的7、8月份来进行公积金基数的调整。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我国法律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那么离职之后,公积金可以全部提取出来吗? 辞职了公积金通常也是可以全部取出来的,但是要全部取出公积金的话只能是办理销户提取。销户提取也是有一定条件的,即用户已经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凭借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失业证以及身份证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的销户提取手续。 当然对于公积金的全部提前不同地区的法定是不一样的,有的地区对于辞职提取公积金是有时间限制的,比如在辞职之后2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这种情况下用户就只能等2年之后再办理提取手续了。如果用户是有贷款购房、装修房屋的需求则必须要确保公积金是出于正常缴纳状态才可以提取。 综上所述,公积金基数中途一般是不可以调整的,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确定后,想要申请调整,每年也只能调整一次,调整之后保持不变。如果离职之后,只要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将公积金全部提出。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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