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总则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年龄起点是 |
释义 | 承担刑事责任的一般年龄起点是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即凡年满16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一般都经过一定教育,其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具备一定的社会知识和生活经验,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年龄主要有两个时间点,一个是八岁,一个是十八岁,八岁以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即无需承担民事责任,八至十八岁限制行为能力,有一定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还有就是十八岁以上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也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需完全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民事义务应当依法承担的不利后果。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民事义务,就是违反民事义务。民事责任既是违反民事义务所承担的法律后果,也是救济民事权利损害的必要措施,还是保护民事权利的直接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九条__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__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__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三条__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条__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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