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慢性病病种 肝硬化4400元,慢性活动性肝炎3200元,肺结核1800元,高血压3000元,冠心病3000元,脑血管意外后遗症3600元,糖尿病3600元,股骨头坏死2600元,强直性脊柱炎4000元,甲状腺功能亢进1000元,类风湿性关节炎3200元。各类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重度精神病七个病种暂不定限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