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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费可以变更吗
释义
    父母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抚养费的具体数额。这个协议是父母双方在离婚时签订的,理论上是父母双方之间达成的协议,且在父母办理离婚登记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协议必须遵守的原则,通常是不应该变更的。但是,给付抚育费的一方出现下面两种特殊情况时,可以提出减少或免除抚育费:
    (一)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再婚一方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抚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时,他方承担的抚育费可以减少或免除。但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再负担或无力再负担该项费用时,有给付义务一方的生父或生母一方按原定数额继续给付;
    (二)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出现某种新情况确有实际困难无法给付。但这种减免也是有条件的,待其情况好转,有给付能力时,应及时恢复给付。
    一、抚养费可以减免吗
    1、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2、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
    二、子女抚养费变更的方式有哪些
    子女抚养费变更的方式具体如下:
    1、父母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无论是增加、减少抚育费,父母双方首先应该协商解决,如协议不成时,可诉请法院解决。
    2、变更子女抚养费,协商不成的,应另行起诉。变更抚育费必须有法定事由,法院才能给予支持。
    其法定事由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生活水平的;
    ②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原定数额的;
    ③有其他正当理由要求增加的。
    同时,给付抚育费的一方出现下面两种特殊情况时,可以提出减少或免除抚育费:
    ①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再婚一方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抚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时,他方承担的抚育费可以减少或免除。
    ②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出现某种新情况确有实际困难无法给付。但这种减免也是有条件的,待其情况好转,有给付能力时,应及时恢复给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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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3:2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