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包括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4个阶段,充分体现“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应急理念。 不在其范围内即为不包括。 法律依据: 《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第四条 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全面提高标准制修订效率、标准质量和标准实施效果,切实为应急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应急科技成果的转化以及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能力的持续提升提供技术支撑。 第十一条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开展应急管理标准化对外合作与交流,结合中国国情采用国际或者国外先进应急管理标准,推动中国先进应急管理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 第十二条 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对标准制修订、标准贯彻实施和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进行信息化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