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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沈阳暖气报停时间截止日期
释义
    办理供热报停,分为临时报停和永久弃热两种形式,热用户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
    临时报停:停热期为一个采暖期即当年10月20日至次年4月20日,办理临时报停需缴纳固定热费。
    永久弃热:即房屋产权人主动放弃房屋的用热资格和权利,在结清停止用热前欠缴的相关费用后,热经营单位给予办理永久弃热手续。
    一、办理报停需要满足的条件:
    1、一般来说,办理报停都需要在供暖期来临之前,提前一些日子办理,供暖期之前,供暖管道会有一个注水打压测试的,如果已经打压测试完,就不能办理报停了。
    2、大部分城市都有规定,新房交房一到两年内,不得办理停止供暖,有的是因为开发商已经先期垫付了供暖费,有的是因为新房供热设施还没出保修期。
    二、暖气停供办理所需材料:符合条件的用户,可以去当地的供热营业厅办理报停,去办理之前,最好了解一下需要携带哪些材料,一般来说,身份证、房本和缴费卡都是必须携带的。
    三、暖气停供办理费用:办停供暖,一般也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我所在城市是需要缴纳供暖费总额25%的损耗费。因为供暖是集中供热,即使你不住,管道也是沿着你的房子布置,热流经过都有损耗。
    四、停供办理注意事项:
    1、去营业厅办理报停业务,需缴纳当年的损耗费,如果来年想用暖气,还得在供暖期之前,去营业厅重新办理开启供暖。
    2、办理一次报停之后,如果不办理重新开启,供暖公司会默认该房屋停止供暖,但是每年的损耗费是逐年累计的,一旦房屋出售,需要把这几年的损耗费补缴一下,以免产生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四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供电人依据前款规定中止供电的,应当事先通知用电人。
    第六百五十五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节约和计划用电。用电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用电,造成供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五十六条
    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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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18:1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