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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设工程索赔谈判具体步骤有哪些
释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工程索赔的基本程序包含提出索赔要求、报送索赔资料和索赔报告、协商解决索赔问题、调解、诉讼。1、提出索赔要求当出现索赔事项时,索赔方应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28天内以书面信件正式发出索赔通知书,声明索赔权利。如果逾期再报,其索赔要求可能遭到拒绝。2、报送索赔资料和索赔报告在正式提出索赔要求以后,索赔方应抓紧时间准备索赔资料,编写索赔报告,并在下一个28天以内正式提交索赔报告。如果索赔事项的影响是持续存在的,事态还在发展,则每隔28天报送一次补充资料。最后在索赔事项结束后的28天以内报送最终索赔报告,提出具体的索赔款额或工期延长天数。3、协商解决索赔问题协商是指合同双方在自愿、互让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通过友好谈判解决工程中产生的索赔问题,因此也被称为协商谈判。4、调解当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索赔问题时,可以按照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人可以是双方都信耐的个人(工程技术专家、律师、估价师等),也可以是一个专门的组织(工程咨询或监理公司、工程管理公司、索赔争端评审组、合同争端评委会等等),调解人按照政策、法规及施工合同的规定,在划分各方责任的基础上提出解决方案。如果双方同意调解方案并签字,那么调解完成。5、诉讼在双方和解不成,又没有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一方的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但是由于司法解决在当事人不服的情况下,可以再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这可能使索赔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陷入旷日持久的诉讼中,花费大量的诉讼费用和时间。因此当出现索赔问题时,应尽量避免通过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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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9:4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