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申请户口恢复需要证件:带齐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去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户口恢复。1、参军复退回本市;2、到外地就读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退学、休学、肄业回本市;3、历史遗留的劳改释放、解除劳教或少管等人员回本市;4、持户口迁移证件或遗失户口迁移证件在迁入地未入户回本市;5、失踪、死亡注销户口后又重新出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