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都没有受领交付的,先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