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律师分析:
 股东资格丧失途径有:(1)所持有的股权已经合法转让的。(2)未依公司章程履行股东义务,而受到除名处置的。(3)因违法受到政府处罚而被剥夺股权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