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股东资格丧失途径有:(1)所持有的股权已经合法转让的。(2)未依公司章程履行股东义务,而受到除名处置的。(3)因违法受到政府处罚而被剥夺股权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2、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3、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风险提示:作为公司股东,首先应承担相应股东义务后才能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股东向公司实际缴纳出资是确保公司资本真实,维护公司交易安全的保障。但对于瑕疵出资者是否具备股东资格问题,应区分其是一般瑕疵还是重大瑕疵。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https://www.66law.cn/tiaoli/6.aspx#第七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