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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体工商户注销原因一般填什么
释义
    个体工商户注销原因一般填
    一、个体工商户注销的原因
    1、个体户变更经营者(更换业主);
    2、个体工商户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被吊的;
    3、因其他原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被收缴的;
    4、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
    二、个体户注销营业执照时需要的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近三年财务报表及记账凭证;
    3、公章及刻章备案登记卡;
    4、缴税单据(银行缴税流水单);
    5、已核销发票及未核销发票;
    6、成立时的相关章程(若有就要提供);
    7、社保相关资料(有缴纳社保金的个体户才需提供)。
    三、个体户注销流程
    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先注销税务登记:
    1、纳税人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清理、核销发票,《发票领购簿》、发票专用章(无购票记录的不需提供);
    (3)《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个体2份);
    (4)国税局注销单复印件(共管户提供,本项由各县级局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5)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6)工商部门注销决定(《营业执照》被吊销者提供);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注意事项
    (1)有领购发票需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先到发票供应窗口清理缴销发票。
    (2)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时限缴清各项应纳税费款。
    (3)纳税人如有应补税费款、欠缴税费款的,经职能部门审核后,由税务所(分局、管理科)负责清缴入库。
    (4)纳税人涉及跨县(区)地址变更的,原管征税务机关按注销程序办理,纳税人必须在30天内到新的管征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
    (5)纳税人所有提供的材料除原件外必须加盖纳税人公章(个体的,盖负责人章或签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市场主体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由全体投资人
    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市场主体应当将承诺书及注销登记申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公示期为20日。在公示期内无相关部门、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市场主体可以于公示期届满之日起2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公示,由登记机关将个体工商户的注销登记申请推送至税务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在10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可以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市场主体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或者市场主体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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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