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乡镇责重权轻,缺乏实际权力,处理信访问题力不从心。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很多信访问题最终都将责任落实到了乡镇,但是随着乡镇政府职能的不断弱化,乡镇一级政府手中的权力越来越轻,在处理信访问题上缺乏解决问题的有效资源和实际权力,而信访反映的问题往往涉及各个层面的问题,却让缺乏权力的乡镇出面处理。这与乡镇政府担负的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很不适应,乡镇责重权轻,权责出现错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 第一条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