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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样办理不动产权证
释义
    办理不动产权证如下:
    1、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权籍调查。
    2、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3、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
    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5、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权证办理需要的资料有:
    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交易合同、房产发票、房产证、房屋核档证明、完税证明;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与其他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综上所述,在法律上来说,开发商即使已经把房屋交付给购房者,在没有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情况下,房子还是依旧是属于开发商的。如果不办理不动产权证,如果遇到房子或所在土地被国家征用,那么购房人无法依法获得合理的补偿款。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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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4 20:1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