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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绍兴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流程怎么走
释义
    一、绍兴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流程怎么走
    申请:申请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提交申请,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受理:1个工作日工作人员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满足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3.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专家评审5个工作日专家专家评议。委托相关专家对申请事项进行材料评审,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审核:10个工作日工作人员核实相关材料。对于审查通过的,作出许可决定;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决定:4个工作日工作人员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送达相关文书。
    送达:3个工作日工作人员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并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
    二、绍兴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的设定依据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的通知》
    第十条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教师资格条例
    第十三条第一款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早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第二款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第三款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条第一款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第二款中国公民凡遵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教师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包括县级,下同)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权限负责本地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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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1: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