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是? |
释义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大的区别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既约定了开始时间,也约定了终止时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约定了开始时间,不约定结束时间。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具体如下: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单位是首次合同制与员工签订合同时,员工本人要满足在该用人单位连续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 (3)无合同用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 (5)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第3次续签的时候可以要求单位与自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 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是什么? 1、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2、如果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据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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